口镜
上海市 I类 无效注册证号: |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061105号 |
分类目录: | 17-02-02 |
注册公司: | 上海医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I型、II型 |
适用范围: | 供检查口腔时反射和聚集光线,牵引口颊及推压舌体用。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号: |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061105号 |
分类目录: | 17-02-02 |
注册公司: | 上海医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I型、II型 |
适用范围: | 供检查口腔时反射和聚集光线,牵引口颊及推压舌体用。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编号 |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1061105号 |
注册人名称 | 上海医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300弄65号1幢 |
生产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顺达路300弄65号1楼、2楼、5楼 |
代理人名称 | 暂缺 |
代理人住所 | 暂缺 |
产品名称 | 口镜 |
型号、规格 | I型、II型 |
结构及组成 | 口镜头的金属部分应采用GB/T1220中规定的12Cr18Ni9或12Cr13材料制成,产品表面要求无镀层钝化处理。口镜面分平光、放大二种。主要技术指标:1.口镜与口镜柄配合应牢固,无松动现象;拆卸时应轻松、灵活,无卡塞现象。2.口镜(放大)镜头使用凹面镜,凹面镜外表面曲率半径应为R=132.5mm。3.口镜外表可制成有光亮或无光亮,其表面(除柄花)粗糙度参数Ra之数值应不大于:有光亮0.4μm,无光亮0.8μm。4.口镜应正直、对称,柄部各面宽度应均匀,镜面玻璃应清晰;外表应光滑,无锋棱、毛刺、裂纹,柄 |
适用范围 | 供检查口腔时反射和聚集光线,牵引口颊及推压舌体用。 |
其他内容 | 暂缺 |
备注 | 暂缺 |
批准日期 | 2013-07-12 |
有效期至 | 1990-01-01 |
附件 | 暂缺 |
产品标准 | YZB/沪6401-06A-2013《口镜》 |
变更日期 | 0000-00-00 |
邮编 | 暂缺 |
审批部门 | 暂缺 |
变更情况 | 暂缺 |
主要组成成分 | 暂缺 |
预期用途 | 暂缺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暂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