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留置针
上海市 III类 无效注册证号: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 |
分类目录: | 14-02-07 |
注册公司: | 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I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
适用范围: | 本产品适用于外周静脉输液,留置时间不大于72小时。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号: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 |
分类目录: | 14-02-07 |
注册公司: | 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I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
适用范围: | 本产品适用于外周静脉输液,留置时间不大于72小时。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编号 |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 |
注册人名称 | 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振路25号 |
生产地址 | 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振路25号 |
代理人名称 | 暂缺 |
代理人住所 | 暂缺 |
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留置针 |
型号、规格 | 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I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
结构及组成 | 一次性使用留置针按不同结构可分翼型和加药型。翼型留置针(I型)由保护套、导管、衬套、固定翼、导管座、针管、针管座、排气接头、保护帽组成。加药型留置针(II型)由保护套、导管、衬套、拒逆阀、药口护帽、加药口、导管座、固定翼、针管、针管座、排气接头、保护帽组成。1. 针管应有良好的刚性和韧性。针尖应锋利且无毛边、毛刺和弯钩。2. 针管在针座中不应松动。3. 保护套与导管座配合后不应自然脱落。4. 留置针的金属部件不应有腐蚀痕迹。5. 留置针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
适用范围 | 本产品适用于外周静脉输液,留置时间不大于72小时。 |
其他内容 | 暂缺 |
备注 | 生产企业名称由“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
批准日期 | 2011-08-08 |
有效期至 | 2015-08-08 |
附件 | 暂缺 |
产品标准 | YZB/国 2375-2011《一次性使用留置针》 |
变更日期 | 2011-11-24 |
邮编 | 暂缺 |
审批部门 | 暂缺 |
变更情况 | 暂缺 |
主要组成成分 | 暂缺 |
预期用途 | 暂缺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暂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