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河南省 II类 有效注册证号: | 豫械注准20162640221 |
分类目录: | 14-14-01 |
注册公司: | 新乡市康贝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型号:长方形、船形、拱形规格:大号、中号、小号 |
适用范围: | 供临床各类人员在非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颗粒物的直接透过提供一定的物理屏障。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号: | 豫械注准20162640221 |
分类目录: | 14-14-01 |
注册公司: | 新乡市康贝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型号:长方形、船形、拱形规格:大号、中号、小号 |
适用范围: | 供临床各类人员在非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颗粒物的直接透过提供一定的物理屏障。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编号 | 豫械注准20162640221 |
注册人名称 | 新乡市康贝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长垣县满村东工业区 |
生产地址 | 长垣县满村东工业区 |
代理人名称 | 暂缺 |
代理人住所 | 暂缺 |
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型号、规格 | 型号:长方形、船形、拱形规格:大号、中号、小号 |
结构及组成 | 通常用无纺布或无纺布复合材料制成,可为二层或三层结构,有可塑料鼻夹,口罩带可为弹性或非弹性。产品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后,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一次性使用。 |
适用范围 | 供临床各类人员在非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颗粒物的直接透过提供一定的物理屏障。 |
其他内容 | 暂缺 |
备注 | / |
批准日期 | 2016-03-28 |
有效期至 | 2021-03-27 |
附件 | 暂缺 |
产品标准 | 暂缺 |
变更日期 | 0000-00-00 |
邮编 | 暂缺 |
审批部门 | 暂缺 |
变更情况 | / |
主要组成成分 | 暂缺 |
预期用途 | 暂缺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暂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