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麻醉废气吸附器
浙江省 II类 无效注册证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40563号 |
分类目录: | 08-05-09 |
注册公司: |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I型吸附器、Ⅱ型吸附器 |
适用范围: | 吸附器供临床医院麻醉科在全麻手术过程中对麻醉废气进行吸附净化。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40563号 |
分类目录: | 08-05-09 |
注册公司: |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I型吸附器、Ⅱ型吸附器 |
适用范围: | 吸附器供临床医院麻醉科在全麻手术过程中对麻醉废气进行吸附净化。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编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40563号 |
注册人名称 |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暂缺 |
生产地址 | 绍兴袍江工业区 |
代理人名称 | 暂缺 |
代理人住所 | 暂缺 |
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麻醉废气吸附器 |
型号、规格 | I型吸附器、Ⅱ型吸附器 |
结构及组成 | 吸附器由护帽、上盖、硅胶片、多孔盖板、活性炭、壳体、多孔底板、通气接头、限位圈零件组成(I型吸附器无通气接头,限位圈)。吸附器壳体及多孔板材料为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材料,吸附剂选用柱状颗粒活性炭。吸附器应有足够的强度;通气流量为1L/min时,麻醉气体吸附率应不小于93%,通气流量为2L/min时,麻醉气体吸附率应不小于90%。吸附器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 |
适用范围 | 吸附器供临床医院麻醉科在全麻手术过程中对麻醉废气进行吸附净化。 |
其他内容 | 暂缺 |
备注 | 暂缺 |
批准日期 | 2014-06-05 |
有效期至 | 2019-06-05 |
附件 | 暂缺 |
产品标准 | YZB/浙2539-2014《一次性使用麻醉废气吸附器》 |
变更日期 | 0000-00-00 |
邮编 | 暂缺 |
审批部门 | 暂缺 |
变更情况 | 暂缺 |
主要组成成分 | 暂缺 |
预期用途 | 暂缺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暂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