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全麻气管插管包
浙江省 II类 无效注册证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60092号 |
分类目录: | 08-06-03 |
注册公司: |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0 |
适用范围: | 产品供全身麻醉和心跳骤停病人气管插管用。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60092号 |
分类目录: | 08-06-03 |
注册公司: |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0 |
适用范围: | 产品供全身麻醉和心跳骤停病人气管插管用。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编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660092号 |
注册人名称 | 浙江海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暂缺 |
生产地址 | 暂缺 |
代理人名称 | 暂缺 |
代理人住所 | 暂缺 |
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全麻气管插管包 |
型号、规格 | 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0 |
结构及组成 | 产品由气管插管固定器、一次性喉镜片、医用纱布片、PVC手套、吸痰管、气管插管(固定型导丝)、一次性注水筒、一次性连接导管组成;气管插管与吸痰管应无细胞毒性、无口腔粘膜刺激反应;产品应无菌,经环氧乙烷灭菌放置7天后,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
适用范围 | 产品供全身麻醉和心跳骤停病人气管插管用。 |
其他内容 | 暂缺 |
备注 | 暂缺 |
批准日期 | 2009-03-06 |
有效期至 | 2013-03-05 |
附件 | 暂缺 |
产品标准 | YZB/浙 0157-2009《一次性使用全麻气管插管包》 |
变更日期 | 0000-00-00 |
邮编 | 暂缺 |
审批部门 | 暂缺 |
变更情况 | 暂缺 |
主要组成成分 | 暂缺 |
预期用途 | 暂缺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暂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