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针
浙江省 II类 无效注册证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150006号 |
分类目录: | 未知-00-00 |
注册公司: | 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A型(1.2mm、1.6mm)、B型(1.2mm、1.6mm) |
适用范围: | 本产品临床用于溶药或/和加药。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150006号 |
分类目录: | 未知-00-00 |
注册公司: | 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A型(1.2mm、1.6mm)、B型(1.2mm、1.6mm) |
适用范围: | 本产品临床用于溶药或/和加药。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编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150006号 |
注册人名称 | 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暂缺 |
生产地址 | 暂缺 |
代理人名称 | 暂缺 |
代理人住所 | 暂缺 |
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针 |
型号、规格 | A型(1.2mm、1.6mm)、B型(1.2mm、1.6mm) |
结构及组成 | 产品由针管、针座和保护套组成。产品应清洁、平直,无异物、毛刺、气泡等缺陷;产品各部件应连接牢固;配药器的检验液与同批对照液pH之差不大于1,检验液中可萃取的金属总含量不超过5μg/ml,镉的含量应小于0.1μg/ml;产品应无菌、无致热原、无溶血、无急性全身毒性;经环氧乙烷灭菌,放置7天后,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
适用范围 | 本产品临床用于溶药或/和加药。 |
其他内容 | 暂缺 |
备注 | 暂缺 |
批准日期 | 2009-01-05 |
有效期至 | 2013-01-04 |
附件 | 暂缺 |
产品标准 | YZB/浙0906-2005《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针》 |
变更日期 | 0000-00-00 |
邮编 | 暂缺 |
审批部门 | 暂缺 |
变更情况 | 暂缺 |
主要组成成分 | 暂缺 |
预期用途 | 暂缺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暂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