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浙江省 II类 无效注册证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150249号 |
分类目录: | 未知-00-00 |
注册公司: | 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10ml、20ml、25ml、30ml、50ml、60ml、100ml |
适用范围: | 产品临床用于溶药或/和加药。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150249号 |
分类目录: | 未知-00-00 |
注册公司: | 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10ml、20ml、25ml、30ml、50ml、60ml、100ml |
适用范围: | 产品临床用于溶药或/和加药。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编号 |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150249号 |
注册人名称 | 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 |
生产地址 | 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 |
代理人名称 | 暂缺 |
代理人住所 | 暂缺 |
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无菌配药器 |
型号、规格 | 10ml、20ml、25ml、30ml、50ml、60ml、100ml |
结构及组成 | 产品由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配药针组成。产品应清洁、平直,无异物、毛刺、气泡等缺陷;产品各部件应连接牢固;配药器的检验液与同批对照液pH之差不大于1,检验液中可萃取的金属总含量不超过5μg/ml,镉的含量应小于0.1μg/ml;产品应无菌、无致热原、无溶血、无急性全身毒性,经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放置7天后,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
适用范围 | 产品临床用于溶药或/和加药。 |
其他内容 | 暂缺 |
备注 | 暂缺 |
批准日期 | 2005-06-16 |
有效期至 | 2009-06-15 |
附件 | 暂缺 |
产品标准 | YZB/浙1025 -2005 |
变更日期 | 0000-00-00 |
邮编 | 暂缺 |
审批部门 | 暂缺 |
变更情况 | 暂缺 |
主要组成成分 | 暂缺 |
预期用途 | 暂缺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暂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