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上海市 II类 无效注册证号: |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60495号 |
分类目录: | 未知-00-00 |
注册公司: | 上海天照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1.67、2.0、2.5、2.67、3.0、3.33、4.0、4.67、5.0、5.33、6.0、6.67 |
适用范围: | 供医师对患者口、咽、鼻腔分泌物吸引用。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号: |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60495号 |
分类目录: | 未知-00-00 |
注册公司: | 上海天照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1.67、2.0、2.5、2.67、3.0、3.33、4.0、4.67、5.0、5.33、6.0、6.67 |
适用范围: | 供医师对患者口、咽、鼻腔分泌物吸引用。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编号 |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2660495号 |
注册人名称 | 上海天照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6188号第十八幢103乙 |
生产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丰南路81号1幢、3幢101-103室 |
代理人名称 | 暂缺 |
代理人住所 | 暂缺 |
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
型号、规格 | 1.67、2.0、2.5、2.67、3.0、3.33、4.0、4.67、5.0、5.33、6.0、6.67 |
结构及组成 | 产品由储液管、吸引导管、口吸导管组成。主要技术指标:1、畅通性能:吸痰管内腔应畅通,无异物杂质;2、密封性:吸痰管应有良好的密封性;3、无菌:吸痰管应经过一确认过的灭菌过程使其无菌;4、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ug/g。 |
适用范围 | 供医师对患者口、咽、鼻腔分泌物吸引用。 |
其他内容 | 暂缺 |
备注 | 暂缺 |
批准日期 | 2013-03-19 |
有效期至 | 2017-03-18 |
附件 | 暂缺 |
产品标准 | YZB/沪3202-66-2012《一次性使用吸痰管》 |
变更日期 | 0000-00-00 |
邮编 | 暂缺 |
审批部门 | 暂缺 |
变更情况 | 暂缺 |
主要组成成分 | 暂缺 |
预期用途 | 暂缺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暂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