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吸痰包
上海市 II类 无效注册证号: |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60395号 |
分类目录: | 08-06-09 |
注册公司: | 上海上医康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Ⅰ、Ⅱ、Ⅲ型 |
适用范围: | 该产品供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手术时作痰液和其他潴留液体的吸引或新生婴儿吸引羊水用。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号: |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60395号 |
分类目录: | 08-06-09 |
注册公司: | 上海上医康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公司: | 暂缺 |
规格型号: | Ⅰ、Ⅱ、Ⅲ型 |
适用范围: | 该产品供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手术时作痰液和其他潴留液体的吸引或新生婴儿吸引羊水用。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编号 |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60395号 |
注册人名称 | 上海上医康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人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196号三楼 |
生产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196号/上海市金山区海虹路2718弄88号 |
代理人名称 | 暂缺 |
代理人住所 | 暂缺 |
产品名称 | 一次性使用吸痰包 |
型号、规格 | Ⅰ、Ⅱ、Ⅲ型 |
结构及组成 | 产品由吸痰管、吸附式手套、吸痰器、纱布、棉球组成;所有的组件均采用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I型(包含有:吸痰管、PE吸附式手套一只)、II型(包含有:吸痰管、PE吸附式手套一只、吸痰器一只)、III型(包含有:吸痰管、PE吸附式手套一只、7×7纱布、棉球)。主要技术指标: 1、PE手套应无泄漏,外观应透明,无杂质;2、吸痰包经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后,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3、吸痰包应无菌。 |
适用范围 | 该产品供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手术时作痰液和其他潴留液体的吸引或新生婴儿吸引羊水用。 |
其他内容 | 暂缺 |
备注 | 包内产品为注册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 |
批准日期 | 2010-04-20 |
有效期至 | 2014-04-19 |
附件 | 暂缺 |
产品标准 | YZB/沪1191-66-2010《一次性使用吸痰包》 |
变更日期 | 0000-00-00 |
邮编 | 暂缺 |
审批部门 | 暂缺 |
变更情况 | 暂缺 |
主要组成成分 | 暂缺 |
预期用途 | 暂缺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暂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