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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范围定值质控血浆

未知 III类 有效
注册证号: 国械注进20163401713 分类目录: 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公司: 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10×1.0 mL。
适用范围: 在临床上用于提供凝血试验和纤维蛋白溶解试验的正常范围对照。用于下列检测项目在正常范围的质量控制:1. 凝血酶原时间(PT)2. 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3. 凝血酶时间(TT)4. 爬虫酶时间5. 纤维蛋白原6. 凝血因子Ⅱ、Ⅴ、Ⅶ、Ⅷ、Ⅸ、Ⅹ、Ⅺ、Ⅻ和vWF7. 抑制物:抗凝血酶Ⅲ、蛋白C、蛋白S、α2-抗纤溶酶8. 纤溶酶原9. 狼疮抗凝物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进20163401713
注册人名称 Siemens
注册人住所 Emil-von-Behring-Str.76 35041 Marburg Germany
生产地址 Emil-von-Behring-Str.76 35041 Marburg Germany
代理人名称 希森美康医用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代理人住所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三路77号6幢202室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正常范围定值质控血浆
型号、规格 10×1.0 mL。
结构及组成 由选择的健康人血浆混合获得,用HEPES缓冲液(12g/L)冻干储存。
适用范围 在临床上用于提供凝血试验和纤维蛋白溶解试验的正常范围对照。用于下列检测项目在正常范围的质量控制:1. 凝血酶原时间(PT)2. 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3. 凝血酶时间(TT)4. 爬虫酶时间5. 纤维蛋白原6. 凝血因子Ⅱ、Ⅴ、Ⅶ、Ⅷ、Ⅸ、Ⅹ、Ⅺ、Ⅻ和vWF7. 抑制物:抗凝血酶Ⅲ、蛋白C、蛋白S、α2-抗纤溶酶8. 纤溶酶原9. 狼疮抗凝物
其他内容 暂缺
备注 原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2第3403827号
批准日期 2016-04-28
有效期至 2021-04-27
附件 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
产品标准 暂缺
变更日期 0000-00-00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变更情况 “代理人住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富特西三路77号6幢202室”变更为“代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冰克路500号5幢209室”。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由选择的健康人血浆混合获得,用HEPES缓冲液(12g/L)冻干储存。
预期用途 在临床上用于提供凝血试验和纤维蛋白溶解试验的正常范围对照。用于下列检测项目在正常范围的质量控制:1. 凝血酶原时间(PT)2. 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3. 凝血酶时间(TT)4. 爬虫酶时间5. 纤维蛋白原6. 凝血因子Ⅱ、Ⅴ、Ⅶ、Ⅷ、Ⅸ、Ⅹ、Ⅺ、Ⅻ和vWF7. 抑制物:抗凝血酶Ⅲ、蛋白C、蛋白S、α2-抗纤溶酶8. 纤溶酶原9. 狼疮抗凝物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