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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III类 有效
注册证号: 国械注进20183231580 分类目录: 06-07-02
注册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CX50
适用范围: 该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用于人体超声诊断。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进20183231580
注册人名称 Philips Ultrasound
注册人住所 22100 Bothell Everett Highway, Bothell, Washington, 98021-8431, USA
生产地址 主机生产地址:2Chai Chee Drive, Singapore 469044, Singapore;探头D2cwc、D5cwc、C5-1、S5-1、X7-2t、C9-3v、C8-5、L12-3、C10-3v、L10-4lap、L15-7io、C9-3io 生产地址:22100 Bothell Everett Highway, Bothell, Washington, 98021-8431, USA;探头S8-3、S12-4、L12-5 生产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3000号5号楼203室。
代理人名称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人住所 上海市天目西路218号1602-1605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型号、规格 CX50
结构及组成 见《产品技术要求》1.3产品组成
适用范围 该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用于人体超声诊断。
其他内容 /
备注 原注册证编号:国食药监械(进)字2014第3232591号
批准日期 2018-01-19
有效期至 2023-01-18
附件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标准 暂缺
变更日期 0000-00-00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变更情况 “注册人名称:Philips Ultrasound, Inc.;代理人住所:上海市天目西路 218 号 1602-1605”变更为“注册人名称:飞利浦超声股份有限公司 Philips Ultrasound, Inc.;代理人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 718 号 A1 幢”。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见《产品技术要求》1.3产品组成
预期用途 该产品在医疗机构中使用,用于人体超声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