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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颤仪

未知 III类 无效
注册证号: 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3211057号 分类目录: 未知-00-00
注册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M4735A
适用范围: 该产品主要用于终止患者的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症状,可为患者进行AED治疗、手动异步除颤治疗、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无创体外起搏治疗。该设备由接受过设备操作培训的合格医务人员以及在基本生命支持、高级心脏支持和除颤方面培训的合格人员在医院环境中使用。该设备必须由医师或遵医嘱使用。AED治疗用于8岁以上、无反应、无呼吸且无脉搏的疑似心脏骤停患者。手动异步除颤治疗用于治疗无脉搏、无反应患者的室颤和无灌注的室性心动过速,适用于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患者。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用于终止心房纤维性颤动,适用于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3211057号
注册人名称 飞利浦医疗系统
注册人住所 3000 Minuteman Road, Andover MA 01810-1099, USA
生产地址 3000 Minuteman Road, Andover MA 01810-1099, USA
代理人名称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人住所 暂缺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除颤仪
型号、规格 M4735A
结构及组成 该产品由主机、电源线、除颤电极衬垫及衬垫电缆、外部浆形电极、内部浆形电极、ECG电缆、同步电缆组成,其中包含Heartstart XL Defibrillator嵌入式软件组件,上述附件的信息详见附页。
适用范围 该产品主要用于终止患者的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症状,可为患者进行AED治疗、手动异步除颤治疗、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无创体外起搏治疗。该设备由接受过设备操作培训的合格医务人员以及在基本生命支持、高级心脏支持和除颤方面培训的合格人员在医院环境中使用。该设备必须由医师或遵医嘱使用。AED治疗用于8岁以上、无反应、无呼吸且无脉搏的疑似心脏骤停患者。手动异步除颤治疗用于治疗无脉搏、无反应患者的室颤和无灌注的室性心动过速,适用于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患者。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用于终止心房纤维性颤动,适用于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
其他内容 暂缺
备注 AED治疗、手动异步除颤治疗不适用于出现下述一种或几种情况的患者:有反应、能够自主呼吸、可触及到脉搏。 无创体外起搏治疗不适用于治疗室颤,且在患者严重体温过低情况下可能不适用。
批准日期 2013-03-18
有效期至 2017-03-17
附件 暂缺
产品标准 YZB/USA 0802-2013《除颤仪》
变更日期 0000-00-00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暂缺
变更情况 暂缺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暂缺
预期用途 暂缺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