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证号: | 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3211057号 | 分类目录: | 未知-00-00 |
注册公司: |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公司: |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规格型号: | M4735A | ||
适用范围: | 该产品主要用于终止患者的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症状,可为患者进行AED治疗、手动异步除颤治疗、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无创体外起搏治疗。该设备由接受过设备操作培训的合格医务人员以及在基本生命支持、高级心脏支持和除颤方面培训的合格人员在医院环境中使用。该设备必须由医师或遵医嘱使用。AED治疗用于8岁以上、无反应、无呼吸且无脉搏的疑似心脏骤停患者。手动异步除颤治疗用于治疗无脉搏、无反应患者的室颤和无灌注的室性心动过速,适用于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患者。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用于终止心房纤维性颤动,适用于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 | ||
采购信息: |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
注册证编号 | 国食药监械(进)字2013第3211057号 |
注册人名称 | 飞利浦医疗系统 |
注册人住所 | 3000 Minuteman Road, Andover MA 01810-1099, USA |
生产地址 | 3000 Minuteman Road, Andover MA 01810-1099, USA |
代理人名称 |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代理人住所 | 暂缺 |
产品名称 | 除颤仪 |
型号、规格 | M4735A |
结构及组成 | 该产品由主机、电源线、除颤电极衬垫及衬垫电缆、外部浆形电极、内部浆形电极、ECG电缆、同步电缆组成,其中包含Heartstart XL Defibrillator嵌入式软件组件,上述附件的信息详见附页。 |
适用范围 | 该产品主要用于终止患者的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症状,可为患者进行AED治疗、手动异步除颤治疗、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无创体外起搏治疗。该设备由接受过设备操作培训的合格医务人员以及在基本生命支持、高级心脏支持和除颤方面培训的合格人员在医院环境中使用。该设备必须由医师或遵医嘱使用。AED治疗用于8岁以上、无反应、无呼吸且无脉搏的疑似心脏骤停患者。手动异步除颤治疗用于治疗无脉搏、无反应患者的室颤和无灌注的室性心动过速,适用于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患者。同步化心脏复律治疗用于终止心房纤维性颤动,适用于年龄大于等于29天的 |
其他内容 | 暂缺 |
备注 | AED治疗、手动异步除颤治疗不适用于出现下述一种或几种情况的患者:有反应、能够自主呼吸、可触及到脉搏。 无创体外起搏治疗不适用于治疗室颤,且在患者严重体温过低情况下可能不适用。 |
批准日期 | 2013-03-18 |
有效期至 | 2017-03-17 |
附件 | 暂缺 |
产品标准 | YZB/USA 0802-2013《除颤仪》 |
变更日期 | 0000-00-00 |
邮编 | 暂缺 |
审批部门 | 暂缺 |
变更情况 | 暂缺 |
主要组成成分 | 暂缺 |
预期用途 | 暂缺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暂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