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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液酸测定试剂盒(酶法)

上海市 II类 有效
注册证号: 沪械注准20172400522 分类目录: 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公司: 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暂缺
规格型号: 试剂1(R1):4×45ml、试剂2(R2):4×15ml;试剂1(R1):2×45ml、试剂2(R2):2×15ml;试剂1(R1):2×200测试、 试剂2(R2):2×200测试(R1:2× 45mL、R2:2× 16mL)。
适用范围: 暂缺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172400522
注册人名称 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生产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代理人名称 暂缺
代理人住所 暂缺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唾液酸测定试剂盒(酶法)
型号、规格 试剂1(R1):4×45ml、试剂2(R2):4×15ml;试剂1(R1):2×45ml、试剂2(R2):2×15ml;试剂1(R1):2×200测试、 试剂2(R2):2×200测试(R1:2× 45mL、R2:2× 16mL)。
结构及组成 暂缺
适用范围 暂缺
其他内容 暂缺
备注 原注册证号: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400280号
批准日期 2017-09-04
有效期至 2022-09-03
附件 暂缺
产品标准 暂缺
变更日期 0000-00-00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暂缺
变更情况 暂缺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1(R1):神经氨酸苷酶,乳酸脱氢酶;试剂2(R2):N-乙酰神经氨酸醛缩酶,还原型辅酶I。
预期用途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唾液酸的浓度,作辅助诊断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保存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