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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留置针

上海市 III类 无效
注册证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 分类目录: 14-02-07
注册公司: 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暂缺
规格型号: 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I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适用范围: 本产品适用于外周静脉输液,留置时间不大于72小时。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
注册人名称 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振路25号
生产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莲振路25号
代理人名称 暂缺
代理人住所 暂缺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留置针
型号、规格 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II型:14G、16G、17G、18G、20G、22G、24G。
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留置针按不同结构可分翼型和加药型。翼型留置针(I型)由保护套、导管、衬套、固定翼、导管座、针管、针管座、排气接头、保护帽组成。加药型留置针(II型)由保护套、导管、衬套、拒逆阀、药口护帽、加药口、导管座、固定翼、针管、针管座、排气接头、保护帽组成。1. 针管应有良好的刚性和韧性。针尖应锋利且无毛边、毛刺和弯钩。2. 针管在针座中不应松动。3. 保护套与导管座配合后不应自然脱落。4. 留置针的金属部件不应有腐蚀痕迹。5. 留置针经环氧乙烷灭菌后,其残留量应不大于10μg/g。
适用范围 本产品适用于外周静脉输液,留置时间不大于72小时。
其他内容 暂缺
备注 生产企业名称由“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浦东金环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证由"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变更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3150945号(更)",原证自发证之日起作废。
批准日期 2011-08-08
有效期至 2015-08-08
附件 暂缺
产品标准 YZB/国 2375-2011《一次性使用留置针》
变更日期 2011-11-24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暂缺
变更情况 暂缺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暂缺
预期用途 暂缺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