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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广东省 II类 有效
注册证号: 粤械注准20162401425 分类目录: 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公司: 广州市伊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暂缺
规格型号: 30mL/盒、75mL/盒 、100mL/盒、150mL/盒、300mL/盒、210T/盒;
适用范围: 暂缺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62401425
注册人名称 广州市伊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88号E区6楼、F区6楼
生产地址 广州市萝岗区开源大道188号E区6楼、F区6楼
代理人名称 暂缺
代理人住所 暂缺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型号、规格 30mL/盒、75mL/盒 、100mL/盒、150mL/盒、300mL/盒、210T/盒;
结构及组成 暂缺
适用范围 暂缺
其他内容 暂缺
备注 暂缺
批准日期 2016-11-07
有效期至 2021-11-06
附件 暂缺
产品标准 暂缺
变更日期 0000-00-00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暂缺
变更情况 暂缺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为液体双试剂,主要组成成分包括试剂R1:咪唑:50mol/L、葡萄糖:30mmol/L、二磷酸腺苷:3mmol/L、辅酶Ⅱ:2mmol/L、己糖激酶:3KU/L、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3KU/L、N-乙酰半胱氨酸:30mmol/L、CK-MM抗体:2ml/L;R2:磷酸肌酸钠:50mmol/L;
预期用途 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2℃~8℃避光保存,自检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365天。开瓶后储存于2℃~8℃上机使用,避光环境下,有效期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