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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细胞病毒(CMV)核酸定量测定试剂盒(荧光PCR法)

上海市 III类 无效
注册证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0900号 分类目录: 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公司: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暂缺
规格型号: 24人份/盒
适用范围: 暂缺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0900号
注册人名称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1层、21幢甲号1层
生产地址 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一层、21幢甲号一层
代理人名称 暂缺
代理人住所 暂缺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巨细胞病毒(CMV)核酸定量测定试剂盒(荧光PCR法)
型号、规格 24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暂缺
适用范围 暂缺
其他内容 暂缺
备注 暂缺
批准日期 2014-05-19
有效期至 2018-05-18
附件 暂缺
产品标准 YZB/国 2429-2014
变更日期 0000-00-00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暂缺
变更情况 变更日期:2015.04.24,“ 生产地址: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一层、21幢甲号一层”变更为“ 生产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瑞庆路528号20幢乙号1层、21幢甲号1层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588号26幢”。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核酸抽提液、CMV核酸荧光PCR检测混合液、酶(Taq+UNG)、CMV DNA阴性血清对照品、CMV DNA临界阳性对照品、CMV DNA标准品I、CMVDNA标准品II、CMV DNA标准品III、CMV DNA标准品IV。产品有效期:试剂盒应在4℃及以下温度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预期用途 该产品用于对人血清、血浆或尿液中巨细胞病毒核酸 (CMV DNA)进行定量检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