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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插管

上海市 II类 无效
注册证号: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60673号 分类目录: 08-06-03
注册公司: 上海上医康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公司: 暂缺
规格型号: 无囊型(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10.5)有囊型(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10.5)
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各种呼吸衰竭患者,在对其抢救时经口或鼻插入气管,维持病人的呼吸用。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2660673号
注册人名称 上海上医康鸽医用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196号三楼
生产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196号上海市金山区海虹路2718弄88号
代理人名称 暂缺
代理人住所 暂缺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气管插管
型号、规格 无囊型(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10.5)有囊型(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10.5)
结构及组成 产品的材料为聚氯乙烯材料和医用聚丙烯材料制造,产品分为无囊和有囊两种。主要技术指标:有囊型的气阀阀塞应开闭灵活,阀塞顶出阀门后15s内应能充满或吸瘪气囊;气管插管都应有一个45°±10°的斜面角;有囊型墨菲孔眼的面积不小于规定各插管的内径截面积的80%;4、有囊型的充气管的外径应不超过3.0mm,其分离点应位于气管插管的凹面方向;充气腔周围的管壁不应占去气管插管腔内径的10%以上;5、有囊型的充气管在分离处与气管插管间的夹角应不超过45°;6、连接牢固度:气管插管各连接处应牢固,能承受15N轴向拉力,历时
适用范围 产品用于各种呼吸衰竭患者,在对其抢救时经口或鼻插入气管,维持病人的呼吸用。
其他内容 暂缺
备注 暂缺
批准日期 2010-06-12
有效期至 2014-06-11
附件 暂缺
产品标准 YZB/沪0875-66-2010《气管插管》
变更日期 0000-00-00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暂缺
变更情况 暂缺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暂缺
预期用途 暂缺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