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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颅脑外引流器

山东省 III类 有效
注册证号: 国械注准20153660853 分类目录: 14-06-01
注册公司: 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暂缺
规格型号: F8、F10、F12、F14、F16、F18、F25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人体脑脊液、脑出血导致颅内压增高疾病需进行颅外引流的患者。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20153660853
注册人名称 山东大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65号
生产地址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65号
代理人名称 暂缺
代理人住所 暂缺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颅脑外引流器
型号、规格 F8、F10、F12、F14、F16、F18、F25
结构及组成 一次性使用颅脑外引流器由空气过滤器、颅压调节瓶、引流软管、阻断器、积液袋、流量调节开关、脑室导管、导引钢针、圆锥接头组成。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人体脑脊液、脑出血导致颅内压增高疾病需进行颅外引流的患者。
其他内容 暂缺
备注 暂缺
批准日期 2015-05-26
有效期至 2020-05-25
附件 暂缺
产品标准 暂缺
变更日期 0000-00-00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暂缺
变更情况 变更日期:2015.06.25,“ 生产地址: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65号”变更为“ 生产地址:威海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驾山路70号。”。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暂缺
预期用途 暂缺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