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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上海市 III类 无效
注册证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0645号 分类目录: 体外诊断试剂
注册公司: 博阳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暂缺
规格型号: 2×100测试/盒
适用范围: 暂缺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0645号
注册人名称 博阳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88号五楼东面
生产地址 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88号五楼东面
代理人名称 暂缺
代理人住所 暂缺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型号、规格 2×10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暂缺
适用范围 暂缺
其他内容 暂缺
备注 暂缺
批准日期 2014-04-15
有效期至 2018-04-14
附件 暂缺
产品标准 YZB/国 1636-2014
变更日期 0000-00-00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暂缺
变更情况 变更日期:2015.06.15,增加适用机型 LiCA 500自动光激化学发光检测仪。请申请人自行修订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要求及包装标识等材料中涉及本次变更的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A试剂盒: 试剂1: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包被的发光微粒; 试剂2:生物素标记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原。 B定性参考品: 参考样品:小鼠来源的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单克隆抗体,新生牛血清,防腐剂; 阴性对照:新生牛血清,防腐剂; 阳性对照:小鼠来源的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单克隆抗体,新生牛血清,防腐剂。(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产品有效期:A试剂盒:2-8℃避光保存;B定性参考品:-20℃或2-8℃保存;整个试剂盒的有效期为12个月。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
预期用途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的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暂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