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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罩

II类 有效
注册证号: 国械注进20172561004 分类目录: 08-06-11
注册公司: 瑞思迈(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 瑞思迈(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 型号:AirFit F10,规格:Large、Medium、Small; 型号:AirFit F10 for Her,规格:Medium、Small、Extra Small
适用范围: 该产品与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或双水平系统之类的气道正压(PAP)装置配合使用,以无创的方式向患者输送气流(可供氧);用于体重超过30 kg,按医嘱须接受气道正压治疗的患者;可供单一患者在家中重复使用,及多位患者在医院/公共机构中重复使用。非灭菌供应,可重复使用。
采购信息: 阿里巴巴采购平台
注册信息
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进20172561004
注册人名称 瑞思迈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 1 Elizabeth Macarthur Drive, Bella Vista NSW 2153, AUSTRALIA
生产地址 (1)1 Elizabeth Macarthur Drive, Bella Vista NSW 2153, AUSTRALIA;(2)8 Loyang Crescent,#05-01, Singapore 509016,SINGAPORE
代理人名称 瑞思迈(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代理人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号楼25层2505室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面罩
型号、规格 型号:AirFit F10,规格:Large、Medium、Small; 型号:AirFit F10 for Her,规格:Medium、Small、Extra Small
结构及组成 面罩由软垫、框架、头带、弯头和软套组成。
适用范围 该产品与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或双水平系统之类的气道正压(PAP)装置配合使用,以无创的方式向患者输送气流(可供氧);用于体重超过30 kg,按医嘱须接受气道正压治疗的患者;可供单一患者在家中重复使用,及多位患者在医院/公共机构中重复使用。非灭菌供应,可重复使用。
其他内容 /
备注 暂缺
批准日期 2017-03-27
有效期至 2022-03-26
附件 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标准 暂缺
变更日期 0000-00-00
邮编 暂缺
审批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变更情况 “代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4号楼25层2505室 ”变更为“代理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2号楼12层1201-1室”。
体外诊断试剂
主要组成成分 面罩由软垫、框架、头带、弯头和软套组成。
预期用途 该产品与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或双水平系统之类的气道正压(PAP)装置配合使用,以无创的方式向患者输送气流(可供氧);用于体重超过30 kg,按医嘱须接受气道正压治疗的患者;可供单一患者在家中重复使用,及多位患者在医院/公共机构中重复使用。非灭菌供应,可重复使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暂缺